第一章:总则
第一条 本网站名称:药学园地。英文名称:Pharm Garden (论坛Pharm bbs)
“药学园地”永久域名:http://www.r0209.com 论坛 http://www.r0209.com/bbs
第二条 本网站的性质: “药学园地”是由“药学园地”股东、以及关心、支持“药学园地”发展的国内外药物研发、制造、管理行业相关从业人士、在校学生、制药企业和机构等以自愿方式组成的面向专业群体的网络联合体。是非营利性股份制网站。
第三条 “药学园地”的宗旨:建设开放的药学行业交流平台,汇聚业界精英,追求卓越,奉献社会。在运作中遵守宪法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规范,严格自律,规范股份制网站行为,维护股份制网站权益,为业内企业、业内人士提供指导、咨询、信息交流、业务帮助和业务培训等服务,为药学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。
第三章 股东
第四条 药学园地股东为出资维护网站运营的核心会员
第五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
(一)有选举和被选举为网站董事、监事的权利;
(二)根据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大会;
(三)对网站的日常管理及经营活动的监督权;
(四)、股东有决定论坛发展方向的权利;
(五)有权查阅章程、股东会会议记录和网站财务经营报告,对网站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权;
第六条 股东的义务:
(一)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;
(二)遵守网站章程,执行股东大会、董事会、理事会决议,维护网站利益;
(三)支持网站的经营管理,提出合理化建议,促进网站业务发展;
第三章 会员
第七条 “药学园地”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机构会员。以个人会员为主。凡国内外药物研发、制造、管理行业相关从业人士、在校学生、制药企业和机构、所有关心和支持中国药业的人士等,都可以成为“药学园地”会员。
第四章 会员
第八条 “药学园地”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并遵守本章程,履行会员义务;
(二)制药企业和相关机构等申请为“药学园地”合作会员,必须履行入会申请,由“药学园地”理事会审查通过,达成合作协议后,授权并颁发企业会员证。
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“药学园地”的会员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“药学园地”的活动;
(三)获得“药学园地”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“药学园地”工作的批评建议权与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;
(六)合作会员享有协议内容规定内的权利。
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“药学园地”的决议,遵守“药学园地”章程的行为规范;
(二)维护“药学园地”的整体利益,珍视“药学园地”声誉;
(三)积极参加“药学园地”活动;
(四)积极参加互动交流,为“药学园地”的改革、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。
(五)遵守网站和论坛各项规则和管理制度。
(六)企业会员要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。
第十一条 企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“药学园地”,并交回会员证。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,将依照章程和网站相关管理制度予以惩处,但不仅限于章程规定的内容。
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十三条 “药学园地”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代表大会,股东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网站章程;
(二)确定“药学园地”网站的宗旨、工作方针、发展规划,制定和修改股份制改革的行为规范;
(三)选举和罢免“药学园地”理事,理事会以外的网站各级管理人员由理事会任命;
(四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五)推选聘请名誉会员和“药学园地”网站顾问;
(六)审议网站开支收入、分配标准的制定和修改;
(七)决定终止事宜;
(八)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宜。
第十四条 股东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股东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到会股东人数计算,应包含个别股东因故无法到会而授权委托代表出席的人数;由于论坛的特殊性,不够规定人数时允许会议召开,形成的会议纪要有效,但需要在在股东会议室补充意见后表决通过。并规定适当的表决期限,以提高决议的效率。
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股东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负责“药学园地”网站开展日常工作,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。理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推出,其中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必须由股东担任。
第十六条 “药学园地”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思想端正、健康、锐意进取,有奉献精神。
(二)在“药学园地”网站业务领域内较大影响;
(三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(四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十七条 理事会职权:
(一)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筹备召开股东代表大会;
(三)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四)决定企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五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六)领导“药学园地”网站开展工作、进行有效的引导、监督;
(七)制定“药学园地”内部管理制度;
(八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月年召开一次会议;特殊情况亦可采用通讯形式。无法到会的理事会成员可以到股东会议室进行补充表决。
第二十条 “药学园地”的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每届任期二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经股东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,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第二十一条 “药学园地”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,不得兼任其他同行业性质或类型网站的高级管理职务;
第二十二条 “药学园地”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;
(二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
(三)检查股东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(四)代表“药学园地”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。
第二十三条 “药学园地”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协调各级管理职能的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网站工作计划;
(二)根据网站发展制定阶段性计划、规划,交理事会决定;
(三)执行理事长、理事会交办的工作;
(五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六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二十四条 “药学园地”经费来源:
(一)股东认购资金;
(二)捐赠;
(三)企业、机构资助;
(四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五)利息;
(六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五条 “药学园地”经费须用于章程规定的网站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。
第二十六条 “药学园地”股东认购配额标准须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,审议通过的配额标准,经理事会通过后执行。
第二十七条 “药学园地”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,保证支出收入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由专人负责。
第二十八条 “药学园地”资金监管人由理事会任命。资金保管人离职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第二十九条 “药学园地”的资产管理管,接受股东代表大会的监督。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股东公布。
第三十条 “药学园地”的资产,任何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资金开支计划,由股东大会同意后,可根据需要由理事会按相应程序支出,计划外开支必须提请股东大会通过
第三十一条 “药学园地”的资金开支、分配计划由理事会提出,股东大会批准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三十二条 “药学园地”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股东代表大会审议方可通过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三十三条章程经2006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三十四条章程的解释权属“药学园地”的理事会。
第三十五条章程自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核准之日起生效。